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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紫微斗数全集》· 明代

卷一·总论

紫微斗数的基本立法
01

夫紫微斗数者,乃陈抟祖师所传,原以紫微为帝座,统御百星。星曜各有所主,各有庙旺利陷之分,会照吉凶之别。看命者,必先安星,次定命宫身宫,三看十二宫吉凶,四参大限流年之飞化。

02

安星之法:先以年干起紫微,紫微所在宫位定,则诸星皆按其法位列十二宫。十四主星各居其位,六吉六煞辅而行之。一盘既定,万象皆现。

03

命宫为本,主一生格局;身宫为辅,主三十后归向。命身分明,方知一人之进退。三方四正会照,方知一人之用武之地。十二宫各有所主,方知人生之全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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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·紫微星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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